AI声音仿冒案宣判,米哈游获赔75万元
「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首例涉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。一款AI变声软件提供《原神》63款角色声音资源包供用户付费变声,被告承认未经授权使用角色音频训练AI变声模型。法院认定角色音色具有商业标识功能,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75万元。」
近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上海市首例涉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,为AI语音克隆技术的训练数据授权问题划出了一条清晰的边界。
案件的起因是米哈游公司发现,一款AI变声软件提供了《原神》中63款角色的声音资源包,用户付费后即可将自己的声音转换成对应角色的音色,同时该软件还大量使用了游戏角色图片。米哈游随后将这款软件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,主张被告提供的变声服务会让用户在听觉上产生混淆,无论用户讲什么话,都会被转换成特定角色的音色和声线。
被告的抗辩颇具代表性:变声服务是AI大模型训练的结果,声音效果因人而异,而且声音权利应当归属于配音演员个人,应由配音演员来主张。这一说法试图把模型训练与特定角色的商业标识切割开来。
但声纹司法鉴定给出了关键结论:AI变声软件中《原神》角色的试听语音,与游戏角色原声倾向认定同一。更关键的是,被告在庭审中承认,其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,使用《原神》角色的一分钟音频混合其他声音素材,共同训练了自己的AI变声模型。从技术角度看,这正是语音克隆的典型路径:先用少量目标说话人音频提取音色特征,再结合其他语料训练声学模型与声码器,从而让模型具备跨文本的音色迁移能力。短短一分钟音频,就足以让模型复现出可被稳定识别的角色声线。
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徐弘韬对此阐释,在游戏中,角色采用什么样的音色特征,更多取决于角色预设的属性、技能等特定要素,而不是任由配音演员进行个性化发挥。也就是说,游戏角色的音色特征由角色预设属性决定,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功能。
法院最终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赔偿原告75万元。
与此同时,最高法发布的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进一步明确了规则: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未经自然人同意,使用自然人的声音作为训练语料,模仿该自然人的音色、语调和发音风格等生成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合成人声,该自然人主张行为人侵害其声音权益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这意味着,AI偷声音不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。
对开发者而言,这起案件释放的信号非常直接:语音克隆、变声、语音合成等模型在训练阶段就必须解决语料授权问题。无论是使用游戏角色音频还是真人声音,训练数据的来源与授权链条都已成为产品合规的硬性前提,而声纹鉴定等技术手段,也正在成为认定侵权事实的重要技术证据。
来源:Heooo AI工具导航